4月15日下午,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qū)人民法院院長錢長龍擔任審判長,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紹興市首例知識產(chǎn)權“三審合一”跨區(qū)域刑事案件,上虞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斌出庭支持公訴。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同時,對三人違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假冒貴州茅臺酒、作案工具均予以沒收。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7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間,張某在明知他人銷售假冒貴州茅臺酒的情況下,以每箱3000元的價格購買假冒貴州茅臺酒,并以3900元和4200元的價格銷售給孫某,累計370箱,銷售金額達156萬余元,非法獲利37.14萬元;孫某將其中部分假冒貴州茅臺酒再以4680元到5280元不等的價格銷售給曾某等多人,累計銷售128箱,銷售金額達67萬余元,非法獲利10.6萬元。
2013年2月至2019年3月期間,朱某在明知他人銷售假冒貴州茅臺酒的情況下,以每箱2100元至3300元的價格購得,并以3000元至10800元不等的價格銷售給吳某等人,累計銷售假冒貴州茅臺酒87箱,銷售金額達42.59萬元,非法獲利11.42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孫某、朱某銷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三被告人能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有退賠情節(jié),均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審理過程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wǎng)進行了全程直播,上虞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300余名工作人員通過庭審現(xiàn)場和庭審公開網(wǎng)線上線下同步進行了旁聽。?(余建華 徐海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