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fā)布5件依法懲治群眾身邊腐敗犯罪典型案例,分別為:周某某貪污、挪用公款案(依法懲治住房保障領域職務犯罪),王某某貪污案(依法懲治養(yǎng)老服務領域職務犯罪),代某某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案(依法懲治醫(yī)?;痤I域職務犯罪),黃某某貪污案(依法懲治“校園餐”職務犯罪),黃某貪污案(依法懲治侵害殘疾人權益職務犯罪)。
其中,湖北省枝江市某學校原校長黃某某,十年間竟將學生食堂當作私人“提款機”,通過虛增食堂食材采購量侵吞學生伙食費高達90萬元。
侵吞“校園餐”經費90萬元
校長黃某某被判刑4年
被告人黃某某,男,1966年出生,原系湖北省枝江市某學校校長。
2011年至2021年,黃某某利用擔任枝江市某鎮(zhèn)初級中學、枝江市某學校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采取虛增食堂蔬菜、肉類、米面等食材采購數量,向供應商多支付“貨款”并返還的方式,侵吞“校園餐”經費共計90萬元。
2023年7月7日,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檢察院以黃某某涉嫌貪污罪向枝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8月18日,枝江市人民法院以黃某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決宣告后,黃某某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黃某某與他人串供逃避調查
不認定自首
本案中,黃某某非法占有的資金系家長為學生上交的生活費,由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監(jiān)督、管理,屬于國有事業(yè)單位管理、使用的私人財產,依法應認定為公共財物。本案中,沒有證據證實黃某某在被訊問前有主動投案的意愿和行為,其之后又與他人串供逃避調查,到案后未在第一時間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依法不認定自首。
案件辦理中,司法機關發(fā)現某鎮(zhèn)初級中學事務長肖某某為黃某某侵吞“校園餐”資金提供過幫助,將肖某某涉嫌犯罪線索移送監(jiān)察機關。后經調查、起訴、審判,肖某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機關還針對案件中發(fā)現的學校食堂監(jiān)管不到位、廉政教育不深入等問題,建議當地教育主管部門開展“校園餐”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該市通過采取集中統一食材采購、搭建智慧食堂信息化平臺等措施,全面提升了“校園餐”監(jiān)管和供應水平。
“校園餐”關系到學生的健康成長,是群眾關心的焦點問題之一,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案中,被告人以向供應商多支付“貨款”并返還的方式侵吞“校園餐”經費,既影響了對供應商的公正選定,也勢必因經費減少造成“校園餐”供應質量的下降。該案的辦理充分彰顯司法機關依法懲治“校園餐”腐敗,切實保障學生“舌尖上的安全”的堅定決心。(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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