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訪問中國食品安全網!
 

湖州曝光一批涉及網絡直播營銷違法違規(guī)行為典型案例

2024-07-31 08:32來源:湖州市場監(jiān)管 編輯:魏梓濠

今年以來,湖州市市場監(jiān)管局聚焦網絡直播營銷違法違規(guī)行為,持續(xù)加大監(jiān)管執(zhí)法力度,規(guī)范網絡直播市場主體經營活動。現將查處的第一期涉及網絡直播營銷違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望網絡直播營銷主體引以為戒,切實增強守法意識,做到依法合規(guī)從事網絡直播營銷活動。

一、德清破獲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2024年5月,德清縣公安局在某抖音直播間發(fā)現未經權利人的授權,擅自銷售假冒德清轄區(qū)內浙江某服飾公司注冊商標的“艾某詩”服裝產品的情況。

經查,該直播間售賣的商品不僅款式與浙江某服飾公司旗下品牌“艾某詩”服裝一致,且商標與吊牌也同樣一致。確定售假嫌疑后,相關部門第一時間鎖定了嫌疑人的直播地點。

2024年7月10日,德清縣公安局根據上述情況組織警力,分別在嘉興、杭州等地集中收網,當場搗毀直播窩點4個,倉儲窩點1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1 人,現場查獲假冒“艾某詩”服飾 20000 余件,涉及金額600 余萬元。目前,10人因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辦理之中。

二、湖州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fā)布違法廣告案

2024年4月15日,德清縣市場監(jiān)管局依據《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對湖州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化妝品廣告中對產品功效虛假宣傳、化妝品廣告中明示或者暗示產品具有醫(yī)療作用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568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1月8日,該局收到上級部門監(jiān)測線索,發(fā)現當事人在某直播平臺發(fā)布的直播內容涉嫌違法。經查,當事人在直播銷售一款噴霧時宣稱具有醫(yī)療美容效果,該噴霧經確認為普通化妝品,不具備直播中宣稱的功效。在介紹某草本肌蜜霜時,含有明示或者暗示產品具有醫(yī)療作用的內容。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之規(guī)定。該局依據《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三、長興雉城某餐飲店虛假宣傳案

2024年6月28日,長興縣市場監(jiān)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長興雉城某餐飲店設立銷售虛假團購券的行為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4月22日,該局根據線索,依法對長興雉城某餐飲店進行檢查,發(fā)現其在直播活動中涉嫌虛假宣傳。經查,2024年3月20日,當事人在抖音平臺發(fā)布“團購券1元/份,團購詳情:葷菜(1份)¥999”,通過團購券商品名稱彈窗形式呈現,以達到醒目宣傳目的,為后續(xù)直播引流。上述團購券除商品名稱外均無實際意義,沒有對應實際商品,當事人實際也未對該團購券按照團購內容進行過核銷,并在消費者到店出示上述團購券時表示不予核銷。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構成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的違法行為。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四、長興某房產經紀公司發(fā)布虛假廣告案

2024年6月28日,長興縣市場監(jiān)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對長興某房產經紀公司發(fā)布虛假廣告的行為作出罰款1085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5月16日,該局根據線索,依法對長興某房產經紀公司進行檢查,發(fā)現其在抖音視頻中涉嫌虛假廣告。經查,當事人通過抖音賬號,于3月29日發(fā)布宣傳一套房產時,稱該房產有頂樓與露臺之間的墻可以敲掉,與實際情況不符。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構成發(fā)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五、安吉某茶葉商行涉嫌虛假宣傳案

2024年7月3日,安吉縣市場監(jiān)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安吉某茶葉商行宣傳時用“安吉白茶”官版包裝,實際發(fā)貨時用普通小鐵盒的虛假宣傳行為,作出罰沒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4月1日,該局對當事人門店進行檢查時發(fā)現,該店鋪抖音直播間名稱:安吉某茶場,銷售商品圖片及商品詳情頁面都使用“安吉白茶”官版包裝進行宣傳,實際發(fā)貨用的是普通小鐵盒。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構成了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的違法行為。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六、安吉某茶場涉嫌虛假宣傳案

2024年7月3日,安吉縣市場監(jiān)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安吉某茶場宣傳銷售商品為2024年新茶,實際新舊摻賣的虛假宣傳行為,作出罰沒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3月26日,該局對當事人門店進行檢查時發(fā)現,該店鋪抖音直播間名稱:某某安吉白茶,銷售商品宣傳為2024年新茶,實際發(fā)貨用的是2024年新茶根據比例摻入2023年陳茶進行售賣。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構成了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的違法行為。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七、湖州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fā)布虛假廣告案

2024年1月16日,吳興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對湖州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利用廣告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做出責令停止發(fā)布違法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48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10月23日,該局接到舉報,當事人在其抖音直播間主頁描述中宣傳內容涉嫌違法。經查,當事人在其抖音平臺上的網店“某童裝”直播間標題描述為“牛仔褲第三名”,但負責人其無法提供任何材料證明內容的真實性,屬于虛假廣告。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構成發(fā)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八、吳興某文體商行經營無合法來源的進口貨物案

2024年5月10日,吳興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依法對吳興某文體商行經營無合法來源的進口貨物的行為處以沒收涉案貨物及違法所得8938.78元,罰款3000元,合計罰沒款11938.78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3月,該局接到消費者投訴,反映當事人吳興某文體商行涉嫌向未成年人出售卡片卡包。經查明,當事人通過網絡平臺購買無中文標識且背面印有“MADE IN KOREA”字樣的卡片卡包,并通過其抖音網店內對外銷售,且無法提供上述貨物的合法來源單據。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反走私綜合治理規(guī)定》第九條,構成經營無合法來源進口貨物的違法行為。該局依據《浙江省反走私綜合治理規(guī)定》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