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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實施細則

2019-07-05 08:29來源:天山網 編輯:萬策
如果您發(fā)現非法集資線索,并對舉報事實有基本的線索和證據,且舉報事項事先未被有關部門掌握,可撥打電話或寫信舉報,經有關部門查證屬實,還可獲得獎勵。

近日,烏魯木齊市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fā)了《烏魯木齊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參與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工作,及時發(fā)現并舉報非法集資線索。

烏魯木齊市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烏魯木齊市處非辦”)為受理、獎勵非法集資舉報的單位,舉報電話:0991-4168026,受理舉報時間為國家法定工作日,通訊地址為烏市新興街5號市委市政府第二聯合辦公大樓3號樓606室。

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統(tǒng)稱“舉報人”)均有權舉報非法集資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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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實施細則,烏魯木齊市處非辦在接到舉報人舉報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處非成員單位進行核查,在30個工作日內核查完畢并反饋核查結果。情況復雜的,經烏魯木齊市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適當延長核查時間,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并告知舉報人延期理由。跨地區(qū)的案件,經上報請示自治區(qū)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主辦地后辦理。

經核查屬實的,烏魯木齊市處非辦將會同相關處非成員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

具體獎勵標準如下:被舉報的非法集資行為情節(jié)較輕,不涉嫌犯罪的,給予舉報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獎勵;被舉報的非法集資行為涉嫌犯罪的,給予舉報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獎勵;舉報涉案金額在1億元以上或在全市有較大影響的案件,在案件司法判決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再次給予舉報人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獎勵。

舉報人應在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憑有效身份證明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未領取獎金的,視為舉報人放棄獎勵。

烏魯木齊市處非辦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并為其保密,指派專人妥善保存舉報人信息,并嚴格保密,未經舉報人書面同意,嚴禁泄露舉報人姓名(名稱)、聯系方式等信息。同時,舉報人舉報內容應當真實,捏造、偽造舉報材料騙取、冒領獎金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