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安全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xiàn)實的利益問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4起典型案例,讓“舌尖上的安全”更有保障。
該司法解釋共19條,對保護普通消費者維權、退款和返還食品藥品、代購人責任、小作坊責任、標簽說明書瑕疵認定等作出規(guī)定。
“知假買假”高額索賠,怎樣規(guī)制?
在食品藥品領域,“知假買假”是指購買者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是假藥劣藥仍然購買并維權索賠的行為。這是實踐中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的爭議問題之一。
為了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該司法解釋明確,對所有購買者均在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懲罰性賠償請求。如果購買者系因個人或者家庭生活消費需要購買食品,沒有證據(jù)證明其明知所購買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仍然購買的,應當以實際支付價款為基數(shù)計算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以充分保護普通消費者的維權行為。
然而在實踐中,一些“知假買假”者往往購買大量或者高額產品,進行惡意高額索賠,甚至借維權之名敲詐勒索,擾亂市場秩序,損害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對此類行為,該司法解釋予以規(guī)制:對于“知假買假”者惡意高額索賠,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依法支持其懲罰性賠償請求;對于“知假買假”者連續(xù)購買后分別索賠,按多次購買相同食品的總數(shù),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其懲罰性賠償請求,購買者不會因分別索賠策略而獲得更大利益;對于“知假買假”者連續(xù)購買并反復索賠,應當綜合考慮保質期、普通消費者通常消費習慣、購買者的購買頻次等因素,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其懲罰性賠償請求。
標簽、說明書出現(xiàn)問題,如何定責?
標簽、說明書問題是食品安全糾紛中常見的爭議問題。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的,生產者或者經營者不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哪些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的情形?該司法解釋規(guī)定,應當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不影響食品安全,并依據(j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條關于食品安全的規(guī)定作實質性判斷。二是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如果購買者在購買食品時明知存在瑕疵,則不構成誤導;如果購買者不明知,則以瑕疵是否會導致普通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產生誤解作為判斷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應標未標、故意錯標和重大錯標均不屬于食品的標簽、說明書瑕疵。在標簽、說明書上故意錯標的內容,通常都是對消費者身體健康或者維權具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例如生產者名稱、地址、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目的是誤導消費者。因此,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應當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在實踐中,部分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以“未添加”“零添加”等信息誤導消費者。例如,鹽等成分的含量對身體健康有重要影響,應按照規(guī)定標示具體含量。有些預包裝食品的標簽、說明書雖然標示“未添加”鹽等成分,但食材本身含有該成分,僅標示“未添加”,未按食品安全標準要求標示該成分含量,會讓消費者誤認為食品不含有該成分。因此,這種情形一般不宜認定為標簽、說明書瑕疵,也應當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散裝食品相關糾紛,怎么處理?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數(shù)量眾多,制售的散裝食品方便人民群眾生活。對于依法誠信經營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本次發(fā)布的典型案例中,陸某訴某醬菜坊產品責任糾紛案很有代表性。
陸某在某醬菜坊購買了醬板鴨、青梅酒等產品后,要求醬菜坊將食品包裝后郵寄到指定地址。此后,陸某又通過微信向醬菜坊購買了產品,并要求通過快遞郵寄食品。收貨后,陸某卻提出醬菜坊出售的食品包裝上沒有標示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信息,違反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于是起訴到法院,請求該醬菜坊支付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審理法院認為,陸某第一次在某醬菜坊店內現(xiàn)場購買案涉散裝食品,明知案涉食品屬于散裝食品。某醬菜坊根據(jù)陸某要求,將案涉散裝食品進行包裝并郵寄,該包裝行為并未改變案涉食品屬于散裝食品的事實。食品安全標準對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作出不同規(guī)定,某醬菜坊出售的散裝食品不適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規(guī)定,故法院判決駁回陸某的訴訟請求。
為了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時避免不當加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責任,該司法解釋明確規(guī)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但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購買者請求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法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制售的散裝食品安全無害的情況下,不宜僅以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制售的散裝食品沒有標簽或者未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就判決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導致“小過擔大責”。(李秀萍 黃敬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