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訂《集貿市場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規(guī)定,集貿市場主辦者需建立計量管理制度,與經營者簽訂協(xié)議禁止使用作弊秤。經營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計量器具構成欺詐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一賠三”規(guī)定。
這一新規(guī)聚焦消費者的痛點,具有伸張正義、撫慰世道人心的特別意義。
鬼秤現象由來已久,如市場毒瘤一般刺激著公眾視線。使用鬼秤,是以不正當方式坑害消費者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群眾憑空多掏了錢,商家多占了便宜,如此買賣不僅不道德,更違法違規(guī)。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guī)給鬼秤做了定性,也給出了具體懲治辦法。行政機關依法依規(guī)對使用鬼秤行為進行懲處,頻頻見諸報道。尤其是,在一些焦點事件中,鬼秤的始作俑者受到嚴厲處罰,讓群眾感受到了治理市場亂象的決心。
在鬼秤被曝光、鬼秤使用者和制造者被嚴處的語境中,消費者的權益當然獲得了維護,但對個體來說,“獲得感”是有所欠缺的。在這種情況下,出臺“退一賠三”的新規(guī)可以給消費者帶來更大的“補償感”,從而提高消費者針對鬼秤問題進行投訴、參與監(jiān)督的積極性。
應該看到,在鬼秤坑人的背景下,消費個體是實際的受害者。他們的經濟利益和心理感受需要被呵護。以索賠的方式完成經濟利益和心理感受上的補償,很有必要。
值得一提的是,新規(guī)不僅支持“退一賠三”,還提升了處罰力度。在不少消費者看來,此前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于使用鬼秤的不法商家處罰過輕,例如僅僅“退還差價”,和違法收入相比可能“九牛一毛”,難以形成震懾效果?,F實中,鬼秤接二連三地出現,與此有關。而新規(guī)明確,集市主辦者發(fā)現經營者從事計量違法行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縱容的,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這就大大提升了商家和集市主辦者的違法違規(guī)和失責成本,也倒逼集市主辦者更自覺強化監(jiān)督,防止不法商家在秤上“大做文章”。
顯然,有了新規(guī)的強力支撐,消費者維權可以更主動、更有方向感。在維權通道進一步暢通的前提下,消費者有理由拒做“沉默的羔羊”。
換言之,《集貿市場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以“退一賠三”為亮點,深度改變了消費維權的模式和生態(tài)。當欺詐的成本遠高于收益,當誠信經營成為最優(yōu)策略,市場的“無形之手”才能真正發(fā)揮作用。這樣的場景體現了法治的進步。
缺斤少兩現象損害了市場誠信和倫理,不斷完善法律法規(guī),極力維護計量公平公正,是對市場秩序的重建。在這個過程中,大力激發(fā)消費者參與“重建”的積極性,發(fā)揮其作為社會監(jiān)督者的主動性,具有顯著意義。(戴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