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1.96億元,停止生產、宣傳、銷售“夜郎古酒?大金獎”和“夜郎春秋”白酒,三十天內變更企業(yè)名稱,夜郎古酒或許要經歷一場非同小可的轉變。
近一周,白酒行業(yè)內一場商標侵權糾紛案一審判決結果引發(fā)廣泛關注:郎酒股份旗下的四川省古藺郎酒有限公司(下稱“郎酒”)及關聯公司,訴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zhèn)夜郎古酒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夜郎古酒業(yè)”)、貴州夜郎古酒莊有限公司(下稱“夜郎古酒莊”)等關聯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一審夜郎古酒敗訴。
11月18日,夜郎古酒業(yè)正式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
郎酒起訴夜郎古酒
“夜郎古酒業(yè)于1999年無正當理由變更企業(yè)名稱為‘夜郎古’,自成立以來不斷惡意搶注、不規(guī)范使用帶‘郎’商標,且大量生產、銷售單獨突出放大已被駁回注冊申請的商標標識;2022年成立的夜郎古酒莊,除了使用‘郎’字外,還使用了使用與原告‘郎酒莊園’商標近似的‘夜郎古酒莊’字號;夜郎古酒莊繼續(xù)搶注帶‘郎’商標,并逐步突破‘夜郎’概念,向‘郎’靠近;宣傳中故意實施混淆行為。”郎酒列舉出四方面理由,指控夜郎古酒一方實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同時,郎酒給出兩方面理由,指控夜郎古酒實施的商標侵權行為:夜郎古酒·大金獎在酒盒、酒瓶正中使用“夜郎古酒”標識,和第230457號“郎”注冊商標構成近似;“夜郎春秋”標識完整包含第230457號“郎”商標,構成近似商標,侵害商標專用權。此外被告夜郎古酒業(yè)公司曾申請“夜郎春秋”商標,未獲準許,仍在白酒上繼續(xù)使用“夜郎春秋”。
對此,在判決書中,夜郎古酒一一對應給出了多項反駁意見。
“我公司對此判決結果深表震驚與遺憾,并將依法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1月11日,針對法院的一審判決,夜郎古酒業(yè)在聲明中表示。
同時,夜郎古酒強調,“夜郎古”商標合法有效,郎酒曾提效力異議但被駁回;“夜郎古”源于夜郎文化,“郎”酒起源于瀘州市二郎鎮(zhèn),雙方品牌內涵差異顯著,且已共存20多年;商標與商品名稱連用是行業(yè)慣例,郎酒亦如此使用;“夜郎古”企業(yè)名稱、商標注冊歷程清晰,不存在不正當競爭。
據了解,這并非郎酒和夜郎古酒首次交鋒。2023年以來,郎酒和夜郎古酒在成都、重慶多個法院有多起訴訟。
起訴緣由、索賠金額成公眾關注焦點
“該案件之所以引起了廣泛關注,一個原因是因為單看‘郎’和‘夜郎古’兩個標識還是有明顯差異,且雙方均有一定知名度,在歷史上存在過較長的共存時間。”上海至融至澤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董雪律師分析稱。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中國商標網顯示,第230457號“郎”商標(下稱“郎”商標)于1984年申請、1985年注冊;第4991740號“夜郎古”商標(下稱“夜郎古”商標)于2005年申請、2011年注冊。對于后者,郎酒曾提出過商標異議申請,但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駁回了郎酒異議申請,并核準了“夜郎古”商標注冊。前者從申請至今已有40年,而后者也已有近20年。雙方共存將近20年。
此案中,1.96億元的“天價”索賠也備受矚目。
判決書顯示,原告主張按照被告官方店鋪的宣傳數據認定被訴兩款白酒的銷量。法院最終認定被訴“夜郎古酒·大金獎”累計銷量3000萬瓶、“夜郎春秋”累計銷量1500萬瓶。同時,酌情采納原告公證購買中的“夜郎古酒·大金獎”最低零售價格399元/瓶、“夜郎春秋”最低零售價格90元/瓶計算侵權獲利。具體計算公式為:銷量1500萬瓶×價格90元/瓶×利潤率48.96%×貢獻率30%=198288000元。
“近年來,一些知識產權案件中原告索賠金額越來越高,這也體現了大家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和維權決心?!倍┱f。
她預測,郎酒與夜郎古酒之爭還會持續(xù)很長一段時間,二審階段被告除了強調自身知名度、沒有攀附主觀故意之外,還需要在使用行為并不構成能混淆方面著力并加強舉證。此外,關于一審法院以侵權獲利計算損失的依據是否客觀充分,也需要組織反駁證據。
郎酒在保護知識產權上顯示出很大的決心。自2015年起,郎酒曾就藺郎商標侵權事宜曾提起多起訴訟。雙方拉鋸7年,最終在法院的判決下,藺郎酒業(yè)變更企業(yè)名稱并停止在企業(yè)名稱中使用“郎”字。此外,“臺郎”“知心郎”等也被判侵權。
商標保護是否應當限定適用邊界?
郎酒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雙方爭議存在;法院判決客觀公正,郎酒尊重法院裁決;雙方溝通渠道暢通;對夜郎古公司的聲明表示理解。
董雪提到: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權利人擁有某項商標,其他主體就應在經營中進行避讓,不能在相同的產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以免引起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混淆和誤認。
“郎酒認為,夜郎古酒在相同的產品——白酒中,使用了與自己相似的商標,而且造成了公眾混淆。一審判決支持郎酒也是基于這樣的邏輯。”
市場經濟環(huán)境的正常競爭秩序中,商標制度賦予了商標權人對其商標享有專用權,這本質上是一種排他性權利,在獨占的同時也排除了其他市場競爭者的同類使用?!鞍笈啤睂ζ放频膫o疑是巨大的。
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這不僅是對商標權人權利的保護,也是對其他市場競爭主體的必要限制。
商標紛爭屬于市場主體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正常之舉,從上海貴酒與貴州貴酒的商標糾葛,到金沙酒業(yè)與金沙古酒的商標紛爭,近年來白酒行業(yè)不乏商標爭議訴諸法庭的案例。酒類行業(yè)分析師蔡學飛認為,夜郎古酒和郎酒的訴訟背后,也反映了醬酒市場競爭的激烈。白酒商標已成為眾多酒企競相爭奪的核心戰(zhàn)略資源。
11月13日,貴州省仁懷市酒業(yè)協會微信公眾號發(fā)布關于夜郎古酒業(yè)涉訴有關問題的倡議,建議涉訴雙方認同并珍視赤水河谷人文傳統,以理性務實態(tài)度溝通交流,妥善處理知識產權等方面分歧,共同促進赤水河流域醬香白酒產業(yè)的高質量發(fā)展。
■觀察
訴訟背后是對銷售市場的維護
對企業(yè)來說,保護知識產權,能夠為企業(yè)帶來巨大經濟效益,增強經濟實力。因此,越來越多的企業(yè)開始意識到技術、品牌、商業(yè)秘密等無形財產的極大價值,而如何讓這些無形資產實現增值,有賴于對知識產權的合理保護。
這甚至一度與企業(yè)的命運密切相關,比如著名的健力寶事件、長城商標、杜康商標等。許多企業(yè)因為知識產權意識的薄弱錯失戰(zhàn)略機遇,甚至被迫退出歷史的舞臺,讓人扼腕嘆息。
當前知名企業(yè)更加關注商標和品牌,一起起訴訟案件的背后,是企業(yè)對商標所代表的銷售市場的維護。
然而,圍繞商標的案件往往周期漫長,且往往互有訴訟交鋒。商標戰(zhàn)的硝煙也彌漫到供應商和經銷商等上下游企業(yè),波及到整條產業(yè)鏈。多年的纏斗,牽制了兩家企業(yè)的時間和精力,掣肘了業(yè)績的發(fā)展。最終如何妥善解決,需要看各方智慧了。(黃曉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