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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公開征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意見

2021-04-16 16:16來源:每日甘肅新聞 編輯:邢丹

4月15日,記者從甘肅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獲悉,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jiān)管,舉報食品違法行為,及時發(fā)現、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食品違法犯罪行為,構建完善的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甘肅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起草了《甘肅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舉報范圍涉及10類違法行為

舉報下列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并結案后,應當按照本《辦法》予以獎勵。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yǎng)殖、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未經許可從事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活動或者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活動;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添加非食用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生產、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劑,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生產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無生產廠名、廠址或篡改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食品的,偽造產地或者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冒他人注冊商標,偽造或者冒用食品生產許可標志或者其他產品標志生產經營食品;生產、加工、銷售變質、過期、混有異物、摻假摻雜偽劣食品;加工、銷售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肉類及肉類制品;未經正常檢驗檢疫非法進出口食品,銷售應當檢驗檢疫卻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境外進口食品;其他涉及食用農產品、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獎勵標準分為三個等級

一級舉報獎勵:提供被舉報方的詳細違法事實及直接證據,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舉報事項經查證屬于特別重大違法行為。屬于一級舉報獎勵的,一般按罰沒款金額的5%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2000元的,給予2000元獎勵。

二級舉報獎勵: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及直接證據,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屬于二級舉報獎勵的,一般按罰沒款金額的3%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1000元的,給予1000元獎勵。

三級舉報獎勵:提供被舉報方的基本違法事實及相關證據,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基本相符。屬于三級舉報獎勵的,一般按罰沒款金額的1%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500元的,給予500元獎勵。

經各級食品安全監(jiān)管及相關部門認定,由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環(huán)節(jié)內部人員舉報的,可按照前款相關規(guī)定按照獎勵金額2倍計算。

獎勵程序15個工作日內反饋結果

負責舉報調查辦理、作出最終處理決定的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行政處罰案件結案或者刑事判決書生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告知舉報人是否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告知的應當做好相應記錄。

舉報人自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告知其享有舉報獎勵權利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獎勵意愿。舉報人申領舉報獎勵的,應當向告知其享有舉報獎勵權利的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提交《食品安全舉報獎勵申請登記表》和有效身份證件。舉報人委托他人代為申領舉報獎勵的,還應當提供授權委托證明、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

舉報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出獎勵申請登記或申請登記材料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且未在規(guī)定時限補充完善的,視為放棄獎勵權利。

監(jiān)督管理不得泄露舉報人信息

各級食品安全監(jiān)管(舉報受理核查)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舉報獎勵檔案,并做好匯總統(tǒng)計工作。各級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應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泄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

被舉報人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各級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實施舉報獎勵過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偽造舉報材料,冒領舉報獎金的;(二)泄露舉報人相關信息的;(三)貪污、挪用、私分、截留獎勵資金的;(四)向被舉報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五)其他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袁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