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每瓶10元購買7種高檔酒瓶,分別灌裝11種品牌白酒,銷售獲利數十萬元,還查獲各種白酒2000多瓶,涉案價值120余萬元。近日,經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回民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于某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一案作出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0萬元人民幣。
從2017年起,于某在租住的小區(qū)內,從表弟手中以每瓶10元的價格購進各種高檔酒瓶,私自用低價白酒勾兌、灌裝高檔酒,重新粘貼假商標后銷售。2018年2月,警方人員在其租住處查扣各類白酒600多瓶,外包裝600多個,空酒瓶200多個。之后,又從其租賃的庫房內查獲各類高檔白酒1500多瓶,經鑒定全部為假冒產品,涉案價值120多萬元,還繳獲制假工具、原料及一批酒瓶和標簽等,并在于某微信中發(fā)現供貨憑證上千箱,銷售金額數十萬元。
該案是回民區(qū)檢察院辦理的首例制售假冒品牌白酒案,且受害企業(yè)均是知名商標?;孛駞^(qū)法院認為,被告人于某以牟利為目的,將低價白酒灌裝入7個品牌的11種酒瓶內,經過封口、貼標等工序,然后伺機出售,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遂對其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