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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內不設商超,當成為常態(tài)

2024-12-19 10:51來源:現代快報 編輯:楊玉國

日前,廣東省教育廳等四部門印發(fā)《校園商超規(guī)范管理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校園商超,已經設置的,要逐步退出,引發(fā)關注。

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內要不要設置商超,一直存在爭議。多數家長認為,商超設在校園內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比如,可能銷售衛(wèi)生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食品、飲料等,孩子缺乏自控力,容易養(yǎng)成浪費的習慣,也有部分家長認為,如果商超退出校園,孩子購物(如學習用品)會不方便。

相對于方便購物,商超開在中小學校園內,弊遠大于利。此前,國內多所學校小賣部承包經營權拍出天價,引發(fā)輿論關注。校園小賣部經營權受到追捧,背后邏輯很簡單,就是好賺錢。而校園商超消費主體是學生。經營權價格拍得再高,最后都是由學生埋單。一些校園商超為了賺錢分擔經營成本,難保不會“劍走偏鋒”,銷售一些利潤空間大且品質和安全無法保障的商品。 如果任由這種商超開在中小學校園內,則是對未成年孩子的健康和安全不負責。

正是基于這一現狀,相關部門多次發(fā)文。2019年,由教育部、市場監(jiān)管總局、衛(wèi)生健康委等制定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yǎng)健康管理規(guī)定》明確,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確有需要設置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并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2021年,教育部等四部門印發(fā)《營養(yǎng)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中也曾有類似規(guī)定。不過,教育部相關人士曾坦言,這些技術性文件,鼓勵學校參與,不是所有學校強制性執(zhí)行。

廣東出臺的《指導意見》,不僅明確了中小學、幼兒園不得在校園內設置商超的常態(tài)化,對于已存在的校園商超要求逐步退出,同時對于確需校園商超的寄宿制中小學,明確了設置校園商超的程序性要求。這些規(guī)定,充分體現了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特點,便于政策落地實施。

不僅如此,廣東還對校園商超做了進一步規(guī)范。比如,必須依法取得相關許可資質方可營業(yè),中小學校售賣的食品類商品原則上只售賣純凈水、礦泉水、預包裝面包、牛奶等預包裝食品和新鮮水果;嚴禁采購和銷售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誘導形式或內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等。

對經營主體和范圍提出要求、畫出紅線,凸顯校園商超經營原則是方便孩子、有利于在校生的身心健康,也在重申一點,一切對孩子健康成長有害的商品和銷售,都要遠離校園。允許店家合理利潤,但拒絕校園商超暴利。廣東《指導意見》,無形中也是對熱捧校園小賣部經營權現象“潑涼水”,靠開校園商超“盯”著孩子賺錢的心思,趁早打住。

中小學、幼兒園校內不設商超,當成為常態(tài)。期待更多地方跟進效仿,讓逐利的商業(yè)味遠離孩子,還中小學校園一方凈土。(曹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