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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飛達食品廠被罰款52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5880元

2024-03-03 09:30來源:金融界 編輯:

金融界2024年2月26日消息,哈爾濱飛達食品廠因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添加劑,被道里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5880元并罰款5200元。

據公告內容,哈爾濱飛達食品廠于2022年5月20日生產的脫氫乙酸鈉(酸菜鮮)(凈含量:7g/袋)4200袋,并以1.4元/袋的價格全部售出,該批次產品未在包裝上注明“零售”字樣,涉嫌違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標識通則》(GB29924-2013)。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構成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當事人于2023年11月15日對上述產品進行了公告召回,截至2024年1月1日共召回200袋,并對召回產品進行了銷毀。因當事人稱其實際并未退回召回產品的貨款并出具了召回產品未退款情況說明,執(zhí)法人員在計算涉案產品貨值金額時未刨除召回產品的貨款。本案涉案產品數量4200袋,貨值金額為5880元。

哈爾濱飛達食品廠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構成了違反食品安全法規(guī)的違規(guī)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建議給予當事人哈爾濱飛達食品廠如下處罰:沒收違法所得5880元;罰款5200元。罰沒合計11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