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棗莊市場監(jiān)管局發(fā)布8條“雙十一”消費警示

2020-04-02 15:53來源:海報新聞 編輯:呂可意

隨著“雙十一”臨近,進入了網絡電商促銷踴躍期。網絡購物消費的高峰時段,也是網絡消費糾紛高發(fā)期,為規(guī)范網絡購物和服務活動,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棗莊市市場監(jiān)管局向全市廣大網上購物消費者發(fā)布2019年“雙十一”網購消費警示。

提醒消費者應注意以下8點:

看清預付規(guī)則。消費者購買前要詳細了解商家的促銷實質,注意“優(yōu)惠”的有效期限和使用范圍。消費者要看清商家要求在指定時間內支付全款才能享受優(yōu)惠價格的規(guī)定,以避免遭遇訂單被取消且定金無法退等問題。

應查看網站及網店的營業(yè)執(zhí)照、相關許可登記信息,了解包括網店信譽、售后服務、退換貨服務等細節(jié)。如是否有“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等。

消費購物要理性,一些商家往往會在商品宣傳中利用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來誤導消費者,消費者要貨比三家,如果網上價格與實體店價格過于懸殊時,不要盲從輕信,避免因貪便宜而上當受騙。

“雙十一”又有不少網絡購物平臺推出“打折”“滿減”“紅包”等優(yōu)惠促銷來吸引消費者的眼球,按需選擇商品,切勿盲目購物。諸如“最高領取5000元紅包”活動,點開“紅包”很可能是空包或者需分享至其他群組才可獲得,不少消費者按照提示分享后并未得到實際優(yōu)惠,有金額的紅包可抵扣購買商品的價格也可能并不比平時的銷售價低,消費者還須警惕類似促銷陷阱。

防范惡意虛假刷單風險。有些商家通過各種方式,虛假刷單提高網店在平臺的排名和銷量,獲取消費者信賴。網購最重要的基礎就是信用,“炒信”行為嚴重擾亂電商市場的正常秩序。

拒絕掃描“二維碼”支付,一些商家會以各種理由,要求消費者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寶等繞開正常的支付渠道進行付款,這樣就會脫離安全監(jiān)管,騙取消費者錢款,給消費者帶來經濟損失。因此,消費者在支付貨款時,一定要采取交易平臺提供的帶有第三方保障功能的支付方式或貨到付款的方式,堅決拒絕微信轉賬、支付寶轉賬等付款要求。

憑證要保存,消費者要妥善保留交易記錄,聊天記錄、電子訂單、付款記錄等電子數據、索取購物憑證及相關信息,一旦發(fā)生消費爭議可作為維權依據,商家送貨時,盡量當面核驗商品,應注意核對貨品是否與所訂購商品一致,有無質量保證書、保修憑證等,如有問題要請承運公司出據證明。

維權要主動,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發(fā)生消費糾紛時,消費者可先行與經營者或交易平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向經營者或網絡交易平臺所在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投訴,或者直接撥打12315熱線投訴。(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