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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食中“加點料” 無良商販被判刑

2019-07-05 08:28來源:大江晚報 編輯:馬開心
食品安全大于天。為了多賣貨,就在熟食中“加點料”,但這點“料”可能讓你付出無法想象的代價。近日,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了2018年消費者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無為縣法院審理的無良商販陳某某銷售添加含有致癮調味料食品案讓人觸目驚心。
2013年12月開始,陳某某接替父母在無為縣無城鎮(zhèn)大江劇場附近門面店經營熟食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自己從事生產、銷售。2017年8月2日無為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對該店出售的熟食進行抽檢。抽檢樣品經鑒定,陳某某生產、銷售的熟食及鹵水中竟然含有諸多有毒、有害成分,其中:嗎啡480.8 ug/kg、可待因305.8ug/kg、罌粟堿105.7 ug/kg、蒂巴因93.8 ug/kg、那可丁97.6 ug/kg。
無為縣法院審理后認為,陳某某在生產、銷售的熟食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行為既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又損害了消費者的健康權,理應停止侵害行為、并對消費者賠禮道歉。據此判決:被告人陳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禁止被告人陳某某在刑滿后四年內從事生產、銷售相關食品類職業(yè);判令被告人陳某某立即停止實施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行為并在《蕪湖日報》上公開向廣大不特定消費者賠禮道歉。
法官表示,少數(shù)無良商販為了使自己經營的熟食制品能夠留住顧客,違法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等有害物質,不僅無法使自己獲得想要的收益,反而將面臨重罰。據悉,該案在我市率先適用了禁止令的非刑罰處理,剝奪了其從事特定行業(yè)的資格,也是首例在非環(huán)保刑事案件中引入公益訴訟的案件,為從事食品行業(yè)的人員敲響了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