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記者在山東省濟南市經(jīng)二路的一家小賣部里,看到多款零食分別寫著“醬香奶茶”“醬香拿鐵糖”和“醬香拿鐵玩具食玩”,吸引了不少孩子購買食用。
自“醬香拿鐵”咖啡熱銷以來,一些商家嗅到了商機,迅速開發(fā)出“醬香”零食。打著“醬香”旗號的零食,恐怕不宜向孩子出售。一則,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如果“醬香”零食含有酒精,肯定是不能向未成年人銷售的。二則,即便不含酒精,也不宜向孩子銷售,因為此舉有可能對未成年人形成不良誘導(dǎo)。 (孟亞生)